根据抚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抚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抚社科联字〔2024〕4号)要求,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及项目类别
1.市社科规划项目涵盖18个学科,分别为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管理学、法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
2.《项目指南》仅作为申报参考方向和范围,申报人可根据《项目指南》中的选题进行申报;也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也可根据研究范围和方向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3.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4.为支持抚州市重点学科建设,2024年继续设立一批联合资助项目(扶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该项目级别等同于一般项目,由评审专家在申报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推荐产生。其项目经费由市社科联和项目责任单位共同资助(各承担一半)。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不超过两个项目,同一位项目组成员参加不超过三个项目,除负责人外,一个课题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位。申请项目的参与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已承担市社科规划项目和江西省社科规划地区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申报(结项时间统计至2024年4月31日)。
4.不可用同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和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的相同或相近选题来申报本项目。
5.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市级及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6.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不遵守科研诚信建设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还将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7.市社科规划项目须由所在单位统一受理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8.2024年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根据2023年各单位申报情况的比例设定(见附件5)。我校限额申报15项,本次申报项目超过15项,由学校组织评选后择优推荐申报2024年抚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5项。
二、项目研究和结项
1.要大兴调查研究,通过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明确的观点、具备实践意义的建议和结论。
2.要科学合理地设定研究时限,既要保证效率,也要保证质量。结项时间由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自行填写,各项课题要在项目负责人所承诺的结项日期前提交结项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完成的,应在承诺的结项日期前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完成,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至2年完成。凡5年内未结项的项目,将予以清理,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此后3年的申报资格(即从立项通知书落款时间起算8年内不受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3.项目主要成果应为专著、论文、对策性研究报告等文字性成果。专著须已公开出版。论文一般以发表成果方式结项,发表结项的成果,应由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公开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1篇,并在知网、万方、维普任一数据库可查(党政机关刊物除外);或在《抚州社会科学》等由抚州市直党政机关发行的相应类型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省新闻出版局发放的准印证为准)上刊发单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论文至少2篇。对策性研究报告一般以批示方式结项,须获得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4.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上报市社科规划办时止,在此之前已经发表、出版或已获市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成果,不得作为该项目结项依据。
5.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市社科规划项目名义发表相关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标注“抚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
1.申报方式: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
2.填报要求:项目申请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及活页,打印申报书一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word电子申报书及活页。
3.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17:00。
4.科研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各教学院部负责人认真对本教学院部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以及研究内容意识形态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至科研处。
5.市社科联将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贯彻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匿名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市社科联研究择优予以立项并公布立项名单。
联系人:乐唯 联系电话:18379973238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3、抚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意见表、《课题论证》活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