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度第一批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抚科社字〔2024〕2 号)要求,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只批准立项,政府财政性科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项 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必须有同科室的高级职称人员参与,护理类项目组同时还须有同科室高级职称的医生参与;
3.同一年度,项目主要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市级社会发展指 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4.同一项目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 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指导性项目);
5.截止2024年7月4日,三年内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不超过3年。项目若采用回顾性对比分析研究方法,立项后必须要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延伸研究时间;
2.具有科学性、创新性,符合科技计划的定位及支持重点;
3.具有可行性,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定性定量清晰;
4.具有基础性,前期研究基础较好,组织实施机制和配套条件有保障;
5.完成后成果能够推广或转化应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项目名称简洁明确,项目年度计划具体清晰,项目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2.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A4双面打印);
3.查新报告(当年有效,至少一份盖章原件);
4.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所有成员需签订);
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一式五份(其中两份隐去申请单位、申请合作单位及项目组所有成员、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地址、邮编、所在单位名称等信息)。同时需提供盖章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流程
项目实行属地推荐。申报单位在县(区)的,县(区)科技部门为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属于市直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为高校的,由高校科研处推荐。
(一)自主申报。申报人对照相关要求向科研处申请。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照申报人、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再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三)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人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评定,拟定推荐申报项目,并履行5日的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项目推荐单位正式行文将推荐项目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四)项目受理。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查。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 版本)发送至科研处乐唯微信;
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1:30期间;纸质材料待科研处完成审核盖章后提供一份盖章电子版材料。
受理地点:行政楼科研处408室。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材料电子版汇总扫描成1个文件夹,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市科技局将对申报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和出现未隐去信息等把关不严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申报人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实施或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理。
科研处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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